团支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742018/6/12 9:20:21校团委

 

团支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营造良好团风,调动团干部、团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时间段为:本年度4月---下一年度3月。
第二章 分值构成
第三条 考核满分为140分,包括基础部分与附加部分。
基础部分满分100分,包括: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宣传、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三部分。附加部分满分40分,包括:奖惩情况和文体活动两部分。各项考核指标分别包含若干项考核内容,各项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目标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为团支部工作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指标具体构成及考核记分办法,见附件:《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
第三章 考核层次和定级
第四条 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团支部自评、团总支考核和校团委复核。
团支部自评由各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工作记录本》中的记录及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并将相关材料附于《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于4月8日前上报上级团总支。
团总支考核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根据所辖团支部在《团支部工作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在《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中对团支部进行评定。得分在80分以下的团支部为“不合格团支部”,团总支要对“不合格团支部”进行整顿并限期改进工作;得分在80-109分的团支部为“合格团支部”;得110分及以上的团支部,需申报至校团委参加“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团总支根据评定结果拟定候选“先进团支部”名单,于4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团支部量化考核工作总结报告》、《考核汇总表》、候选“先进团支部”的《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表》和《团支部工作记录本》及相关佐证材料。
校团委复核即对“先进团支部”的复核,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小组,主要以“先进团支部评审答辩会”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候选“先进团支部”的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团支部工作记录本》中的记录情况、团总支评价和团支部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于4月22日前评选出“先进团支部”。候选“先进团支部”可以借助PPT等形式介绍本支部情况及具有创新性、特色性的活动。“先进团支部”的数量不均衡分配,不受系别、年级限制。
在校团委复核中评选出的先进团支部,校团委将授予“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对在上一年度获得“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并且在本年度校团委复核中获得“红旗团支部”资格的支部,校团委将授予“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对上一年度获得“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并且在本年度校团委复核中获得“先进团支部”资格的支部,校团委将授予“红旗团支部标兵”荣誉称号;校团委对“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标兵”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各级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总支考核或校团委复核中若发现材料虚报、不真实情况,相应团支部将被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团支部。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17年12月4日经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4月开始实施。
 
 
 
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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