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关于团支部、团干部和团员的评优细则

892018/6/12 9:15:02校团委

 

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
关于团支部、团干部和团员的评优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调动广大团干部、团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红旗团支部标兵、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团支部年度量化考核110分以上,有资格评选“先进团支部”或“红旗团支部”或“红旗团支部标兵”。
第三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团章》,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的组织制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并能发挥表率作用,操行考核成绩在本班名次的30%以前;
(三)学习努力,各科成绩总和在本班名次的30%以前,体育成绩达标。
第四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团章》,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的组织制度,无旷团校、团课和不参加团日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现象,对团组织及班级指派的任务能够主动完成,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操行考核成绩在本班名次的50%以前;
(三)学习努力,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不包括补考),体育成绩达标。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五条 “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不均衡分配,不受系别、年级限制。
第六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
“红旗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标兵”所属全部团干部有资格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先进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所属团干部的70%;合格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所属团干部的35%;不合格团支部所属团干部不能参与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第七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
“红旗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标兵”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所属团员的20%;“先进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所属团员的15%;合格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所属团员的10%;;不合格团支部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所属团员的5%。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办法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支部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系团总支拟定的 “先进团支部”进行评定,评定依据候选“先进团支部”的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成绩、《团支部工作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团总支评价和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评审答辩会”的答辩情况确定结果。
第九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办法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干部、团员考核细则》第一条,由班主任和团支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择优提名,经本支部民主评议通过后;报上级团总支审查察;校团委复核。
第十条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办法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干部、团员考核细则》第二条,由班主任和团支委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择优提名,经本支部民主评议通过后;报上级团总支审察;校团委复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于2017年12月4日经共青团山西省贸易学校委员会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2018年4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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