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182013/6/8 10:17:40总站管理员

()学校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要慎重,保管要严密。

()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送校长签发后方可加盖印章。

()有关处室按职责范围承办的以学校名义发出的便函、单据、证明、介绍信等,必须经有关处室

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凡是在校师生员工的汇款、包裹单、提货单等各科单据,需加盖学校公章时,必须由单据所

有人亲自到校办公室办理,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得由他人代办。

(五)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准带出加盖学校印章的空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