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3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聘任工作安排》要求,为做好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大二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职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深化教师职称评价体制机制改革,以德能兼修为导向,激励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审原则
1.师德为先,能力为重
2.民主评审,竞争择优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4.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三、评审范围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须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在岗的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训)指导教师。
四、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申报人员需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提交师德档案,师德考评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申报教师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执行。
(三)符合《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晋级办法》(晋贸校人字﹝2021﹞81号)讲师评审、聘任条件。
(四)经学校派出的援疆、扶贫、上级部门借调人员派出期间,按标准教学工作量(满学时量)进行计算。
五、评审程序
(一)召开学校职评委评审工作会,由职评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校纪检委代表出席。
1.宣读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纪律和工作职责,发放并签署《山西省贸易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承诺书》。
2.职评委主任介绍本年度参评人员学科分布情况,宣布评委专家抽取办法,抽取评委专家,确定评审专家组长。抽取完成后,工作人员填写《山西省贸易学校职称评审评委专家抽签结果登记表》,抽签人员、职评委主任或副主任、校纪检委代表签字。
3.学习《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18﹞1140号)文件,明确评审标准,熟悉评审程序及要求。
(二)移交材料
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将参评人申报材料,移交给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组长。
(三)审核材料
1.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宣读职称评审评委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发放并签署《山西省贸易学校职称评审评委承诺书》。
2.专家评议组对参评人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任期学年考核结果、教学工作量、业绩成果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填写《山西省贸易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对照表》。
(四)现场讲课
讲课时长20分钟,讲课题目从本人申报课程中自选内容。讲课成绩采用当场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成绩汇总后取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委按照讲课评分标准评分,评定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讲课达合格以上视为通过。
(五)评委投票表决
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专家根据《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等文件中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讲课成绩等进行评审,评委对参评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达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实到评委人数应达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确定本年度取得教师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六)党委会研究决定
评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会,确定教师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七)学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印发文件
(九)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四点半
地点:实训楼一层录播室。
七、咨询和监督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监督。
咨询电话:0351-4295544
监督举报电话:0351-4295577
山西省贸易学校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