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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贸易学校关于评选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12012/9/22 10:07:29山西省贸易学校管理员


各系、毕业班班主任:
为了表彰先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就业,我校将进行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
4、 候选人必须是2012年校级优秀毕业生,且学习成绩优秀。
二、 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全校毕业生总人数的1%,我校推选省级优秀中专毕业生12人,其中管理系5名,技术系4名,计科系3名。
三、 评选程序
(一) 各系依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召开系务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学生科;
(二) 学生科根据候选人综合素质情况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由校长会议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 日程安排
(一) 2012年4月26日——5月3日各系推选、审核;
(二) 2012年5月4日上午10:00前各系将推荐名单、《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交到学生科,进行复审。
五、 注意事项
(一) 报送材料:
1. 候选人名单一份。
2. 《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3. 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与电子文档(Word格式)一并上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从校园网学生处(http://www.sxetc.com.cn/)下载。
(二) 各系要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科复审后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