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2014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352014/1/16 9:19:59总站管理员

根据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省直机关第二届道德模范、第七批“十佳文明窗口”“十佳文明公民”和省直机关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文明传播优秀信息员的决定》(晋直文明委发)[2015] 3号)精神,我校被授予2014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我校连续第18次获此殊荣。

2014年,我校在各级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文明创建机制,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五个一”活动,取得积极成果。反映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的文章《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推动文明建设上水平》也被刊登在《山西画报》第21期。

“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全校广大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上级部门对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我们在倍加珍视这份荣誉的同时,要冷静寻找差距,不断完善创建内容,不断创新创建载体,争取新的更大成绩,为推动学校廉洁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优质发展、特色发展、安全发展而继续努力。

              
                             我校第18次蝉联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