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贸易学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试行)

1142017/9/13 10:17:40总站管理员

  为规范我校机动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因上班、送货、公务、特勤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驾驶人以及学校公务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二、办理机动车辆出入证的范围和程序
(一)正式职工(含聘用制人员)凭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保卫科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办理车辆出入证。
(二)临时工(含外聘教师及各科室长期雇用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车辆出入证。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者,凭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保卫科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以科室为单位统一到保卫科备案并办理车辆临时出入证。
(三)食堂、小卖部等长期送货车辆(含电动车、三轮车)凭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等,填写《机动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保卫科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以科室为单位统一到保卫科备案并办理送货车辆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车辆(不含抢险救灾车辆)凭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等,填写《机动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申请表》,由负责科室审核,保卫科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以科室为单位统一到保卫科备案并办理施工车辆临时出入证。
(五)合作办学机构车辆,凭本人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等,填写《机动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申请表》,由对方负责人初审盖章,保卫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统一办理车辆临时出入证。
(六)出入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擅借他人使用、涂改出入证,一经发现保卫科将收回出入证。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停放
(一)机动车辆凭车辆出入证(将出入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左下角)进出校园。
(二)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门卫并经确认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本校公务用车、上级单位等其他公务车辆及消防、公安、供电、供水、抢险救灾等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直接从正门与东门出入。
(四)除本校公务用车及上级单位等其他公务用车外,其余车辆按以下时间进出校园:职工车辆(7:00--21:00东门出入,21:00后正门出入),送货车辆(8:00--9:00;10:30--11:30; 14:30--16:00;19:30--21:00东门出入)。
(五)车辆进入校园后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规定,文明礼让,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禁止鸣笛,禁止非特勤车辆进入前操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遇到学生上下课或人流高峰时,自觉避让学生,做到行人优先。课间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按总务科划定的车位停放,严禁在禁停路段和场所停放,严禁在校内练习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七)校园车位不足时,保卫科适时核减出入车辆。
(八)进入校园的车辆若发生损毁,学校不承担责任。
(九)除学校公务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学校过夜停放,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放过夜,需填写《机动车辆夜间临时停放申请表》(见附件三),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保卫科复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保卫科备案。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下一条:公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