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贸易学校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

1792015/6/1 14:23:58校团委

  第一条: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全团工作的基

础。为了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

性,突出时代要求,强化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以公平竞争、奖优罚劣、营造良好团风

为原则,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团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进而促进

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由各系分团委负责,每个月考核一次,

每学期汇总一次,每年4月将上年度4月——本年度3月的考核成绩全面

汇总排队,并将其作为评选各级先进团支部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根据不同性质,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的计分种类可分为三种:

     1、基本分。团支部能够基本正常地开展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可得基

本分。

2、加分。团支部在某些方面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可视情加分。

3、减分。团支部在某些工作方面有失误的,可视情减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一)基本考核项目及记分办法(满分为100分)

1、团支部机构健全,班子团结,干部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战斗力,得5分。

2、团支部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文字质量高,并能及时上报各系分团委,得10分(计划、总结各得5分)。

3、团支部干部能够按时参加上级团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及时上传下达,落到实处;定期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团知识(每学期至少两次),积极参加“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学生干校”的学习和其它有关活动,并有书面记录,得5分。

4、团支部能够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积极鼓励引导先进青年加入团组织。本项成绩以非团员递交入团申请书的人数与非团员人数(注:有宗教信仰者酌情处理)的比例进行核算,即“纳新”成绩=非团员递交入团申请书人数/非团员人数×10%。

5、团支部成员能够按照《团章》要求,主动缴纳团费,按期注册团籍。本项成绩以团支部成员实缴团费金额与应交团费金额的比例进行核算,即团费缴纳成绩=实缴团费金额/应缴团费金额×10%。

6、团支部成员能够按照我校《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本项成绩以团支部成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人数与团员人数的比例进行核算,即“推优”成绩=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团员人数×10%。

7、团支部能够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认真组织每一次团日团课。本项成绩以校、系团委团课评分成绩为基础进行核算,年成绩=各月成绩之和/有效月数×10%。

8、团支部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出好每期黑板报。本项成绩以校、系团委黑板报评分成绩为基础进行核算,年成绩=各月成绩之和/有效月数×10%。

9、团支部能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积极加入青年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不低于本支部人数的95%),并能主动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且有书面材料(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数、服务项目及效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得10分,组织一次得5分;不组织不得分。

10、团支部能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人数不低于本支部人数的50%(以递交书面报告为依据),得10分。参加人数是本支部人数的40%——49%,得5分;参加人数是本支部人数的30%——39%,得3分;参加人数是本支部人数的30%以下,不得分。

(二)加分考核项目及记分办法

1、团支部能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学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按活动情况不同加分如下:

①团支部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或活动,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12、10、8分。

②学校组织的各种专业知识竞赛、专业技能比赛等,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

③学校组织的田径运动会、篮球赛等大型活动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获精神文明队加3分。

④学校组织的越野赛、广播操比赛、歌咏赛、书画赛等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8、6、4分。

⑤各部门(教学或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正式发文的活动,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5、4、3分。

⑥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发文组织的活动,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4、3、2分。

⑦系分团委、学生会发文组织的活动,获团体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⑧个人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获名次者,给所在支部按上述加分的1/3分值加分。

⑨个人代表本系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获名次者,给所在支部按上述加分的1/4分值加分。

⑩个人参加各社团组织的比赛获名次者,给所在支部按上述加分的1/2分值加分。

2、本支部团员青年中,做好人好事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以感谢信等书面材料为依据),每人次加2分;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者,由支部所在的分团委提名、校团委核准,可视情加2—6分。

3、团支部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并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4、获各种荣誉称号按以下办法加分:

①获国家级、省(部)级 、地(市)级“先进团支部”的支部分别加15、10、7分。

②团支部成员组队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国家级、省(部)级 、地(市)级、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志愿服务队”称号,如全部是本支部成员,给所在支部分别加12、8、6、4分;若多个支部成员联合组队,则按参加人数按比例给所在支部加分,总分分别不超过12、8、6、4分。

③团员获国家级、省(部)级 、地(市)级、校级科技发明奖、创业计划奖、专业论文奖者,每人次给所在支部分别加15、10、5、3分。

④团员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校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者,每人次给所在支部分别加12、8、4、2分。

⑤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及各种单项奖者,每人次给所在支部分别加5、3、2分。

⑥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挂职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志愿者”、“优秀通讯员”等称号者,每人次给所在支部分别加5、3、2分。

(三)减分考核项目及记分办法

1、团支部干部分工不明确,支部成员有不团结现象,减5分。

2、团支部不能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每次减3分。

3、团支部不能很好完成团费上交任务,将酌情减分:按时将团费交上级团组织,但实交团费金额占应交总额70%以上的,减5分;占应交总额69%—50%的,减10分;占应交总额50%以下且不能按时上交团费的,减20分。

4、学校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及召开的各项会议中,本支部成员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人次减1分;无组织无纪律且被点名批评的,每人次减3分;缺勤每人次减5分。

5、团支部无故未组织团课、未出黑板报每次减10分。

6、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或召开的各项会议,团支部无故弃权或无人参加,每次减10分; 

7、团支部因各种错误,集体受到上级团组织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5分。

8、团支部成员因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的章程,受到上级团组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减分情况如下:

①通报批评,每人次减2分;

②警告处分,每人次减3分;

③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减4分;

④撤消团内职务处分,每人次减5分;

⑤留团察看处分,每人次减6分;

⑥开除团籍处分,每人次减7分。

9、团支部干部因失职出现事故者,每次减10分。

10、在各种竞赛、考核活动中,本支部团员青年中有弄虚作假的,每次减10分。

第六条:加、减分说明

同一时间、因同一原因受到不同级别奖惩者,按最高分加、减,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成绩计算办法

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成绩=

基本考核项目成绩+加分考核项目成绩-减分考核项目分数。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〇〇九年十月三十